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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是一段充满痛苦和屈辱的历史。在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逐渐被列强侵略和控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首先是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该条约是中国与英国签订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根据该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5个沿海港口给英国贸易,赔偿大量的战争赔款,以及给予英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接着是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该条约是中国与英法联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根据该条约,中国不仅割让了更多的领土给英法两国,还开放了更多的港口和内河航道给他们贸易,并且给予英法两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此外,还有1860年签订的《北京条约》,该条约是中国与英法俄美四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根据该条约,中国不仅割让了更多的领土给四国,还开放了更多的港口和内河航道给他们贸易,并且给予四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最后是1898年签订的《马关条约》,该条约是中国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根据该条约,中国不仅割让了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还把旅顺、大连等地租借给日本,并且给予日本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领土和主权遭到了极大的侵害和损失,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这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促使中国逐渐觉醒,走向了抗争和反抗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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