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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全体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的一种基本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础。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义务教育是国家的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每个公民受到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权利。因此,义务教育的提供者应该是国家或者由国家委托的机构。

第二,义务教育是普及教育。义务教育的目标是普及教育,让每个儿童和青少年都能够接受基本的文化、科学、技术和道德教育。义务教育的普及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第三,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提供的免费教育,家庭不需要支付学费,也不需要支付其他杂费。这样保证了每个家庭都有机会为孩子提供教育,促进了教育公平。

第四,义务教育是平等教育。义务教育应该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能够平等接受教育。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贫富家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第五,义务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是一种基础教育,是人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步。它为后续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打下了基础。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是国家的责任,是普及教育,是免费教育,是平等教育,也是终身教育的基础。对于每个儿童和青少年来说,义务教育是他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步,也是他们未来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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