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制度规定,盈余公积金可以依法定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盈余公积金可以依法定的使用。所谓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的经常性营业收入中,超过法定比例的部分所形成的资金储备。这些资金储备可以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扩大经营规模,也可以用于企业的重大改建和技术升级。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其经常性营业收入中的5%以上的部分,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进行储备。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亏损,企业可以利用盈余公积金进行弥补。但是,企业在利用盈余公积金进行投资或者分配股息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比例。
盈余公积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企业在使用盈余公积金的过程中,必须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能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股东的利益。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利用盈余公积金,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
总之,盈余公积金的使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保证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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