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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川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着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了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四川省制定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以规范和管理省内的风景名胜区。

该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第二章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要求风景名胜区必须有独特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具有重要的科研、文化、教育和旅游价值,并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和公告后方可设立。

第三章至第五章则是针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章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环境和服务保障。第四章则强调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要求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第五章则是关于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旅游资源,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和地方经济的繁荣。

最后,第六章则是关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和法律追究。

综上所述,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出台,为四川省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和地方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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